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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简政
张简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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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307200010898996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南-常德
  • 手机:1307721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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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如何承担责任?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23 03:28)     点击:445

发生事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如何承担责任?

  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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