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张简政
张简政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4307200010898996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南-常德
  • 手机:13077212780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简政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妻分居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6-21 05:25)     点击:419

妻分居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

  2、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如果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

  ()分居满二年的计算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发表评论
张简政:
验证码:   匿名评论

张简政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