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张简政
张简政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4307200010898996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南-常德
  • 手机:13077212780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简政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外就医的条件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01 12:01)     点击:273

外就医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 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 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

  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发表评论
张简政:
验证码:   匿名评论

张简政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