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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简政
张简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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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307200010898996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南-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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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01 11:59)     点击:242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应予立案追诉: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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