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01 11:59) 点击:242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应予立案追诉: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