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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简政
张简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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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307200010898996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南-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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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致他人自杀需要承担责任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2 11:04)     点击:343

侮辱致他人自杀需要承担责任吗?

  侮辱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侮辱致对方自杀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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